江苏省南京市池州商会会费缴纳及使用管理办法(草案) 根据《南京市池州商会章程》的规定,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。为规范会费收缴及使用,本会根据会员特点以及会务工作的要求,制定如下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: 一、会费收缴时间:本会会费按年收缴。各理事单位于每年12月1日前,一次性将会费交纳至指定帐户,南京市池州商会向会员单位出具有效凭证。 二、会费缴纳标准:会长单位30000元/年,联席会长(轮值会长)单位20000元/年,常务副会长单位10000元/年,副会长单位5000元/年,理事单位1000元/年,普通会员单位300元/年。 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担纲组织商会活动一次,具体内容与秘书处商定,活动补贴5000元。 三、会费使用本着节约的原则,专款专用。接受会员大会的检査和监督,每年向会员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。 四、会费主要用于商会正常运行和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,严禁挪作他用。商会正常运行的开支主要包括: 1、办公场所房租及管理费; 2、购置办公设备设施、用品用具等; 3、工作人员薪酬,交通、通信补贴和公差差旅费用等; 4、各种会议和商会活动及商会交流接待费用; 5、会刊印制,网站建设维护,数据库、通信录制作等费用; 6、其他支出。 五、会费的支出须经会长签字批准,重大活动、较大的经费开支由会长会集体研究通过,当年结余的会费转至下年使用。 六、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标准,可根据实际情况,经会长会议讨论后进行调整。 七、拒绝交纳会费的会员,商会依据章程取消其会员资格。 八、本办法经南京市池州商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 南京市池州商会筹委会 2019年11月1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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